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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4:21 点击数: 来源: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求如下:

一、内容及学时

(一)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30学时。

(二)专业科目。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年度累计应不少于60学时。

二、学习形式

(一)公需科目。采取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等形式开展。其中,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在山东开放大学、蟹壳云学、专技知到等3个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平台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由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系列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本行业继续教育学习方案开展学习。

三、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通知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二)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

(三)参加辅助系列委托评审的教师,请严格按照各系列主管单位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联系人:王音音、陈娜娜

 联系电话:88599855

                                     人事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