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且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体检审核(7月9日前)
申请人自行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将检查结果复印件上交人事处师资科。若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已安排体检或近期接受体检,且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基本一致,其体检结果也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二)网上申报(7月5日—10日)
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个人照片应与面试系统照片同版。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和换发工作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机构为“山东省教育厅”)的人员,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的,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7月5日—10日)。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省认定系统,http://sdgspxpt.gspxonline.com),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后,通过相应通道进入补发换发程序,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并上传扫描件。扫描件应平整清晰,内容可辨,照片为白底证件照,且与省认定系统个人照片同版。申请人签名处应手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申请换发的需将原证书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因证书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扫描件。申请补发的无须上传佐证材料。
2.学校审核(7月5日—11日)。人事处将对本校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收回换发申请人的证书。
五、工作要求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通知,及时上传下达,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师资职称科。(鼎山楼2217)
联系人:王音音、陈娜娜
电话:88599855
人事处
2023年6月29日